为提高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,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,2022年6月2日,滁州市科技局通过电子办公系统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,在意见征集时间内,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3条,其中采纳0条,不予采纳3条,现将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如下:
序号 |
反馈意见 |
是否采纳及理由 |
1 |
对第三章第九条中的“市县所属企事业科研单位的”,建议改为“属地”,比如安徽科技学院、滁州学院等是属地,不属于“所属”。 |
未采纳 理由:安徽科技学院、滁州学院不在该条政策支持范围内,原表述更准确。 |
2 |
建议“第九条中由省与项目属地政府按1:1合力支持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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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采纳 理由:原表达更准确。 |
3 |
对第五章第十九条中的 “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,有关县(市、区)向市科技局上报上年度共担资金兑付情况”。因县(市区)项目验收基本都在第二年的3、4月份,建议改为“每年6月底前”。 |
未采纳 理由:县(市区)项目验收与资金兑付工作不相冲突,不影响兑付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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